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昨日发表公告称,控股子公司上海恺英于2019年1月收到长沙中院的民事判决书,判决上海挚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、上海恺英立即停止开发、运营《阿拉德之怒》游戏,并赔偿腾讯5000万元。
《阿拉德之怒》手机游戏因涉嫌侵犯《地下城与勇士》游戏著作权、并构成不正当竞争,负责开发运营的四家公司于2017年12月被腾讯起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,腾讯认为该款手机游戏的角色职业名称、职业技能名称、图标、描述,游戏装备的名称、图标、属性描述,游戏的怪物形象、场景、地图等诸多元素,与《DNF》相似,甚至人物角色、技能与游戏装备属性等核心要素与《DNF》高度相似,且在推广过程中以“地下城与勇士手游”、“史上最接近DNF的游戏”等内容,宣称是《DNF》的手游版。法院随后判定这四家公司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,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,由此做出诉中禁令,并在今年1月份下达一审判决。
恺英网络称,上海恺英目前已停止运营该游戏产品。本判决为一审判决,尚未生效,公司计划提出上诉,因此,该事项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。